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唐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某科技公司税务稽查案件时,故意隐瞒企业真实经营状况,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数据、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使本无违法事实的该公司被错误认定为偷税漏税。唐某先后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及贵重礼品,累计金额达280万元。其通过授意下属违规延长调查期限、伪造证据材料等手段,导致该公司被错误追诉并缴纳罚款。2023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唐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320万元,税务系统内部执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纳税人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唐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
判决结果
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坚守执法公正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司法权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