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局国企处长程某徇私枉法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程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基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介入某学校扩建项目审批。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隐匿施工合同关键条款、销毁财务审计证据等手段,帮助实际无资质的承包商张某骗取国家教育专项补贴18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程某多次向张某索取好处费并篡改项目资料。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增加20万元,赃款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偿还个人债务。程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导致某学校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万元,引发社会对教育领域腐败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程某立案侦查,经讯问与证据调取,于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证据管理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与教育领域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