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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余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某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调查。通过伪造工程验收资料、篡改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等方式,故意使无罪的施工企业负责人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企业损失300余万元。余某收受李某所送财物共计580万元,部分资金通过其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其犯罪事实。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拒不交代剩余资金去向,造成国家司法资源浪费及社会公众对工程监管体系的质疑。该行为直接导致某省重点工程停工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证据合法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扭曲司法公正,彰显对工程建设领域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