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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朱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2018-202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污染企业主李某违规办理环评审批。通过伪造检测报告、篡改执法数据等方式,故意包庇李某长期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导致该企业连续三年超标排污,造成生态损失逾1500万元。2021年审计发现朱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查明其收受李某贿赂共计12.5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购置豪华房产,5万元用于子女留学支出,1.5万元挥霍于高消费场所。案发后朱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但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导致多起群众举报案件被压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职权包庇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