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委员会基层组织赵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下属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学生违纪证据、篡改教师档案等方式,故意使3名无违法犯罪行为的教师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其犯罪手段包括授意下属销毁监控录像、虚构举报材料、干预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行贿。2023年7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赵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3名教师被错误判刑后引发社会舆论关注,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自治组织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