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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企业负责人张某贿赂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张某违规获得行政许可,导致该企业取得不符合资质的建设手续。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的多个项目存在资金流向异常,遂启动再审程序。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涉案企业违规扩张、公共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经核查,潘某将部分赃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原审判决因程序违法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行政审批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许可制度公信力。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