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金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施工单位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授意下属采信伪造的施工资质文件、虚假工程审计报告等材料,违规审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扩建项目,致使多个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金某长期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并用于购置房产、奢侈品等。经审计确认,其涉案项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材料系下属主动提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初审后移送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虚假材料采信程序与受贿行为的关联性,结合审计报告与电子数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法院二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虚假材料在工程建设领域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法律程序公正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