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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科员叶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叶某在负责某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的方式操纵评标程序。其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虚增供应商资质分值,篡改评分标准导致中标价高出市场价30%,累计非法获利15万元。该行为致使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2022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所在部门采购项目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叶某主动退赔赃款8万元并认罪悔罪。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二审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发现其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帮助关联企业骗取补偿款5万元,形成复合型违法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认定叶某在民事行政枉法裁判中收受财物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叶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剩余未退赔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