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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胡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胡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多项市政工程项目民事诉讼中收受涉案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证据、篡改鉴定报告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逃避工程款支付义务,导致国家损失逾4000万元。2023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情况,经司法审计确认胡某家庭财产与合法收入存在重大差距。案发后胡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该案导致多起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胡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司法腐败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