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冯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冯某自2019年起在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科任职期间,利用审核企业经营许可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取得应受限制的行业准入资格。2021年王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立案调查时,冯某销毁关键证据并干预司法程序,导致王某逃避刑事处罚。案发后,冯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仍有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超50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冯某与王某存在权钱交易。经检察机关审查,冯某在案件审理中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单位公务支出。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审查起诉阶段完成证据固定与法律适用认定。
判决结果
冯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司法公正,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