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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刘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隐匿税务稽查证据等方式,帮助辖区3家企业逃避缴纳税款共计150万元。其通过篡改电子账目、销毁原始凭证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导致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追缴税款。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刘某长期存在违规干预执法行为,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刘某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能说明全部资金来源。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信力,引发纳税人普遍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完成证据收集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执法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正义。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