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科员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执法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税务稽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税收征管系统数据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民营企业违规减轻税负共计28万元。其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涉案企业逃避应缴税款,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县税收征管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后,税务机关启动内部调查。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调取了彭某违规操作的电子数据及企业财务凭证,证实其通过虚假税务稽查程序为特定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2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彭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请求从轻处罚;检察机关提起二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坚守执法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制度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