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原庭长马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马某在担任某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时,利用职务便利,明知案件关键证据存在伪造情形,仍通过违规调取、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采信虚假证据。其先后三次收受辩护律师送予的现金共计1.2万元,帮助涉案被告人规避刑事责任。案件原审因程序瑕疵被发回重审后,审计部门在核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马某所在单位存在异常司法支出,遂启动专项调查。经检察机关侦查,确认马某在两起故意伤害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造成案件当事人逃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案发后马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导致两起案件再审程序启动,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及公众信任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1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审查起诉,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防止因私利损害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