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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处长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李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查的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政府采购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材料、篡改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使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获得中标机会,导致3名无辜人员因涉嫌商业贿赂被错误追诉。经审计查明,李某收受供应商贿赂共计12.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巡察时发现李某涉嫌违法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李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2名被错误追诉人员名誉受损、企业经营受损,致使某省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下降15%,产生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对李某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政府采购领域更需完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司法公正与财政安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