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某徇私枉法致无辜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陈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审批事项。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土地权属调查报告等方式,帮助某地产公司违规取得地块使用权,导致3名无犯罪事实的基层干部被错误列为土地违法嫌疑人。陈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审计署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当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累计达11个月,引发群众信访举报。陈某作为省部级干部,长期在土地出让领域掌握实权,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陈某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且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办理将严重损害法治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