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某徇私枉法致无辜者受追诉案

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某徇私枉法致无辜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陈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干预土地审批事项。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土地权属调查报告等方式,帮助某地产公司违规取得地块使用权,导致3名无犯罪事实的基层干部被错误列为土地违法嫌疑人。陈某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3.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审计署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陈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当地土地管理秩序混乱,3名无辜人员被错误羁押累计达11个月,引发群众信访举报。陈某作为省部级干部,长期在土地出让领域掌握实权,其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陈某构成徇私枉法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且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滥用职权干预案件办理将严重损害法治尊严。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