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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谭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级干部时,利用审核招标文件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供应商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资质材料、篡改评标细则等方式,帮助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公司中标多个市政项目,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流失达480万元。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审计查明谭某长期隐瞒受贿事实,且未退赃。谭某在侦查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部分赃款已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该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相关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多起群众投诉。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重新鉴定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违法所得320万元,其所在单位政府采购科相关人员因监管失职被追责。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基层公务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共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