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原高管罗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教育投资集团董事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伪造学历的民办学校校长李某提供庇护。通过干预教师资格审核、违规审批招生资质等手段,帮助李某逃避司法追究,致使涉案学校在两年内违规招收237名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查证,罗某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共计1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5月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调取罗某任职期间全部案卷材料。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某省教育厅下属多个项目的招生资格被非法占用,造成公共教育资源严重浪费,涉案学校累计骗取财政补贴达4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调取原审卷宗,重新审理认定罗某包庇犯罪事实,追加其受贿证据,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受贿罪被判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损害教育公平,凸显巡视巡察对权力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