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肖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处理某重点中学改扩建工程招投标事项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非法中标。涉案金额共计18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购置房产,6万元通过亲属投资洗白。2023年3月,某省教育厅内部审计发现项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公安机关。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拒不退还全部赃款。该案导致教育工程资金流失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2023年7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在审判环节故意包庇违法企业,干扰司法公正。肖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立案审理,经合议庭评议后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肖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结合新证据和认罪态度重新认定其犯罪情节。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肖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权力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