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基层人员苏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审结果等方式,故意使3名并无行贿行为的民营企业主被错误认定为串标者。涉案金额达15万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赃款主要用于其亲属经营活动及个人挥霍。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违纪线索移交程序。苏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3家中小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对苏某立案调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围绕其伪造证据、干预招标等行为展开法庭调查。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的严重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