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卫健委原主任金某徇私枉法案

某市卫健委原主任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副主任兼某市医疗设备采购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请托,指使下属采信某医疗设备公司提供的虚假检测报告。通过伪造资质文件、篡改评审意见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中标价值600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其中300万元直接转入金某个人控制账户用于境外投资。2023年3月,某市医疗系统多名从业人员实名举报金某在医疗器械采购中存在权钱交易,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金某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审批等方式,累计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损失逾400万元。案发后金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扰乱医疗设备采购秩序,导致多家医院采购到不合格设备,威胁患者诊疗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侦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年,二审法院认为其行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法改判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判决金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采购公平公正,保障公共资金安全与患者权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