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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土局原局长陈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陈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收受某地产公司贿赂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证据、篡改土地权属档案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规避土地出让金缴纳义务,违规审批土地使用手续。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资金异常流动线索后移送监察机关。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有土地资源严重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万元。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对陈某立案审查调查,经司法程序认定其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陈某对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陈某因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案件凸显土地出让领域司法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公正底线。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