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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接受某开发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故意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李某通过篡改土地档案、违规出具审查意见等方式,帮助张某违规取得应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导致无罪的某村村民赵某因土地纠纷被错误起诉。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用于李某家庭日常开支。2022年3月,因群众举报李某违纪行为,某省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其隐瞒重大财产来源。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案造成赵某家庭破裂、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且导致某省自然资源局在土地出让领域出现系统性监管漏洞。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李某无罪,后因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调取关键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构成徇私枉法罪,于2023年7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任何利用职务干预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