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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权,多次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帮助该企业违规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金额达120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市城建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遂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待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公共资源,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利用职权包庇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公共资源公平配置,警示必须强化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