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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企改制科级干部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县国资委企业改革科办事员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改制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故意采信伪造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职工安置方案。通过虚增企业资产价值、隐瞒职工安置矛盾等方式,帮助王某违规通过改制程序获取国家补偿资金32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县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确认其涉嫌犯罪。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县属国企国有资产流失达47万元,造成改制职工安置纠纷12起,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田某在调查过程中多次销毁相关证据,但最终因主动退赃且认罪态度良好,获得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1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中必须严守程序公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