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田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田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税务行政案件审理。其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执法记录等方式,为关联企业减轻处罚,违规办理税收优惠审批,累计非法获取财物320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经初步核查锁定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行为。田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通过虚构案件事实、违规减轻处罚等手段谋取私利,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涉案企业借机逃税近2000万元,引发多起纳税人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执法档案、企业账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经审理确认田某干预执法、伪造证据等犯罪事实,依法开展审判。
判决结果
田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须严守执法公正,任何干预司法、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