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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系统赵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时,利用司法审查权多次干预案件审理。其通过伪造证据、篡改案卷材料等方式,故意包庇3名涉黑人员,帮助其逃避刑事追责,并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共计5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房产购置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赵某所在单位存在司法不公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赵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导致7起重大刑事案件被错误判处缓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历时11个月完成证据补充与庭审调查,最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赵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凸显巡视巡察制度在监督司法领域的关键作用。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