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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邓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隐匿投标人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7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市政工程招投标异常情况时发现邓某存在篡改评标材料行为,经初核后立案调查。邓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不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案发后,相关投标人通过举报线索推动案件侦破,邓某对伪造证据、隐匿材料的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二审程序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邓某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格依法履职,任何伪造证据、干扰公平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