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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姚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姚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用地规划许可时收受好处费共计15万元。其通过伪造材料、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包庇该企业违规操作,导致项目未经合法程序即获得审批。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姚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线索,经初核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姚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违规审批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重大损失,直接导致某开发区200亩耕地被非法占用,引发多起群众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后,由市监察委员会牵头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姚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与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