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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崔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崔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部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房地产企业贿赂。在办理某地块出让手续时,崔某明知开发商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数据,仍违规出具审核意见,帮助其通过审批。2020年某地块出让过程中,崔某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物共计280万元,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掩盖企业资质不符事实,最终导致该地块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成交。2022年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时,发现崔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遂启动再审程序。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经审理确认崔某徇私枉法犯罪事实,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在土地审批中因私利采信虚假材料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