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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曹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曹某担任某市直属学校扩建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建筑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公司以虚假材料获取工程项目审批,导致学校扩建资金流失达380万元。2023年3月,因群众举报某市直属学校工程质量问题,原案被发回重审。曹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造成教育专项资金严重浪费,损害公共利益。案发后,某市教育局对涉案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多个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多所学校的教学设施未能按计划建成。曹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但其徇私枉法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教育系统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之便采信虚假材料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