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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邓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标专家信息、操控评标打分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280万元通过虚构合同、虚增工程量等手段侵吞项目利润,剩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建材企业行贿案件时发现邓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邓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保持沉默。其行为直接导致中标企业实际亏损87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重审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坚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干预破坏法治秩序,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