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土地出让领域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于某在负责土地征收及出让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请托,故意伪造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帮助该公司违规取得两宗合计120亩的工业用地指标。通过虚增土地成本、隐瞒补偿标准等方式,于某协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280万元。2023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420万元,造成当地土地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多起违规建设项目得以非法落地。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七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权钱交易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