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处长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处长职务之便,在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中收受涉案企业贿赂300万元。通过伪造职工违纪证据、篡改改制档案等方式,导致5名无辜职工被错误认定为违规人员并遭受司法追诉。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宋某个人购房及海外投资。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其犯罪线索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但2023年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调取关键证据后确认其犯罪事实。宋某在再审阶段退缴赃款20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清全部涉案资金。案件导致3家企业改制进程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0万元,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在国企改制等敏感领域滥用职权破坏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