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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处级干部周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报告等方式,帮助三名实际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规避监管,使涉案金额达150万元的采购项目违规中标。经查,周某收受上述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高档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串标案件时发现周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周某在案件审理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0万元,并承认犯罪行为,但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百万元,相关采购项目因质量问题引发重大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周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确认其徇私枉法行为,依法予以改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督缺失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损,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反腐的重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