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郑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郑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主持某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评标环节故意操纵技术评分标准,使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报价中标,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200万元。案件因某施工企业举报引发,纪检监察机关在调取招标档案时发现异常评分数据,经审计确认郑某存在重大过失。郑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并供述其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监理报告等手段帮助关联企业非法获利。该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导致多家合规企业丧失中标资格,引发行业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完成证据收集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专项审理查明事实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郑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守住司法公正底线,招投标领域需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以防范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