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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集团原总经理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交通集团总经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在某高速公路建设中,收受承包商李某贿赂2万元后,故意隐瞒李某偷工减料行为,指示下属伪造质检报告。2020年该项目因桥梁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案发后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承认包庇事实。其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引发群众对国企监管的强烈质疑。王某在任职期间多次干预工程招标,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形成系统性腐败网络。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存放涉案资金,涉案金额累计达4.8万元,其中3.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王某徇私枉法案,庭审持续3天后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高管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司法公正。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