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邓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邓某在办理某企业环评审批案件中,为帮助该企业规避环保处罚,指使下属伪造污染物排放检测数据并销毁原始证据。其利用职务便利篡改执法记录,致使案件虚假结案。经查,邓某通过伪造证据方式,帮助企业获得非法排污许可,造成国家环保监管损失逾20万元。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其违规行为,经立案调查确认邓某存在多次伪造证据行为。案发后邓某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项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严重干扰环保执法公正性,导致多起同类案件处理失当。邓某作为处级干部,长期在生态环保领域任职,其滥用职权行为破坏了环境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其伪造证据情节及退赃表现,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环境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