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中蔡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蔡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改制企业贿赂,故意采信伪造的资产评估报告和职工安置方案。其通过篡改财务数据、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完成资产剥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87万元。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档案存在重大数据异常,经调取原始凭证核查,确认蔡某在审核过程中故意隐瞒虚假材料。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其行为导致改制程序违法,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侦查于同年4月立案侦查,5月移送审查起诉,6月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严守法律程序,杜绝虚假材料干扰国有资产处置,维护改制工作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