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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潘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其主管招投标工作的职权便利,通过篡改评标标准、泄露招标信息等方式,帮助三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中标,非法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潘某收受企业负责人李某现金150万元,并安排下属伪造投标文件,致使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公司获得中标资格。2023年10月,因群众举报潘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异常操作,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至境外。潘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其余160万元仍无法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建筑公司因虚假中标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封潘某涉案资产后,依法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招投标领域需强化权力监督与制度制约。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