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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曾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曾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减免违规税收提供帮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隐匿偷税证据等方式,协助该企业虚假申报税款,累计非法获取好处费15万元。2022年审计署专项审计中发现其所在部门存在重大税务执法数据异常,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曾某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并销毁相关证据。案发后曾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曾某在案件调查期间多次串供并销毁涉案账本,导致关键证据难以获取,案件审理面临较大困难。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最终提起公诉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执法程序,任何伪造证据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