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王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王某2019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违规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提供庇护。其通过伪造土地审批文件、篡改规划用途等方式,帮助3家房地产企业非法取得200余亩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查办某开发商土地违法案件时发现王某存在包庇行为,随即展开调查。王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拒不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逾1500万元,且引发多起非法占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王某构成徇私枉法罪,维持原判量刑。
判决结果
王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