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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原科员徐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建筑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贿赂共计15万元。徐某明知该企业提交的竣工验收材料存在重大虚假,仍通过伪造签字、篡改检测报告等方式帮助其通过审查。2023年3月,某市市民因发现某住宅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向纪委监委举报,经调查发现徐某违规操作事实。案发后徐某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对其余7万元赃款予以隐瞒,且在侦查阶段多次串供干扰取证。涉案工程因材料造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徐某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任何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