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罗某徇私枉法使无罪者受追诉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罗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病历资料、篡改检验报告等方式,故意包庇涉嫌医疗事故的医护人员,导致3名无罪人员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罗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纪委监委调查发现其违法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行为严重破坏医疗领域司法公正,造成涉案人员名誉受损、家庭破裂等社会负面影响,导致医疗机构公信力下降,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受损。
罗某在案件审理中虚构'医疗监管'名义,将受贿资金用于个人证券投资。2023年3月,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提起再审诉讼。法院查明其长期干预医疗案件侦办,造成2起冤假错案,涉案金额达1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行贿医疗人员获取虚假证据。
审理过程
2022年11月纪委监委启动初核,2023年1月对罗某采取留置措施,2023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2023年7月法院依法立案再审并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因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领域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严惩以权谋私破坏法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