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沈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通过伪造地质勘察报告、篡改土地评估数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违规获取300亩工业用地指标。2021年7月,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土地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沈某在担任该案审判长时,故意隐瞒关键证据,作出有利于该企业的错误判决,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损失860万元。案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复查,发现原审判决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沈某在初审阶段曾退缴赃款5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仍拒不交代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原案2021年12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22年4月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判决结果
沈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司法公正底线,杜绝以权谋私破坏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