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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境局原处长许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许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排污企业通风报信并伪造监管记录,帮助其逃避环保处罚。通过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非法获利1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家庭财产异常增长,经核查其无法说明大额资金来源,案件线索移交监察机关。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辖区内多个污染企业长期违规排放,造成生态破坏和公共健康风险。案件审理中,检察机关认定其构成徇私枉法罪,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监察机关初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判。

判决结果

许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者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将依法严惩,凸显审计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