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系统苏某徇私枉法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苏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共计120万元。通过采信伪造的临床试验数据、篡改药品审批文件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致使价值280万元的不合格医疗设备流入市场。案发后,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任职期间医疗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进入再审程序。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贿赂、将非法所得用于境外投资的事实。涉案医疗设备导致多起患者诊疗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医疗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检察机关依据审计结果启动再审程序,通过调取电子数据、重新鉴定审批材料、核查资金流向等手段完成证据补强,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对采信虚假材料等渎职行为保持零容忍,维护医疗保障体系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