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土局原局长姜某民事枉法裁判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篡改审批程序等方式,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涉及某市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事诉讼中,故意隐瞒关键证据,作出错误裁判,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价值5.8亿元的土地使用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姜某通过虚增土地补偿费用等手段非法获利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境外购房,80万元赠与亲属,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3月,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直接损失逾2.3亿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姜某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审查起诉,7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中姜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判决结果
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土地出让领域司法腐败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