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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袁某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干预税务稽查工作。其通过篡改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伪造审计报告等方式,故意使三家企业被错误认定为偷税漏税,导致这些企业被立案调查并面临行政处罚。袁某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其余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5月,群众举报其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启动内部调查并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发现袁某长期通过虚假案件获取非法利益,且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案发后袁某退缴赃款1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三家企业直接经济损失逾6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执法公正性,引发社会对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袁某徇私枉法事实。袁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2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徇私枉法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危害司法公正,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维护税收执法权威。

分类:徇私枉法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