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袁某伪造证据徇私枉法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核企业资质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共计120万元。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隐匿关键证据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违规取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许可。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袁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审批项目后续因质量问题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相关审批文件已依法重新核查,涉事企业被吊销资质证书。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证据审查职责,杜绝权力寻租破坏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