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刑事审判处副处长冯某伪造证据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省司法厅刑事审判处副处长职务便利,在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中收受涉案人员贿赂共计320万元。通过伪造关键证据、篡改笔录、隐匿监控录像等方式,帮助多名被告人逃避刑事处罚。涉案赃款部分用于购买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冯某所在部门案件证据链存在重大疑点,经初核立案调查。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3起案件错误定性,造成冤假错案风险,严重损害司法公正。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涉案单位被通报批评,相关制度漏洞被曝光。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冯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结合巡视巡察线索及审计报告,依法认定其徇私枉法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证据审查程序,杜绝权力干预司法,维护法治尊严。